新华网北京7月3日电(记者樊曦)为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保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维护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国务院国资委3日公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行为的若干意见》、《关于规范国有股东与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发行证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委有关负责人就三个文件出台的相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答:股权分置改革后,原暂不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国有股东所处的市场环境和股东权利行使所依据的法规制度发生了重大转变。当前,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证券发行行为不断增多,并出现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司发行分离交易可转换债等创新品种。
对于上述行为,目前国资委尚没有相关制度予以监管,致使国有股东的相关行为缺乏必要的政策指导,容易产生信息披露不规范、内幕交易等问题,迫切需要制订相关管理办法对此进行规范。在征求多方意见的基础上,我们研究制订了三个文件,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股东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
答:《若干意见》主要从国有股东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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